2020年11月5日至6日,青海省副省长刘涛率领省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海北州生态环境局和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组成的考察组,赴安徽省调研考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及其取得成果、经验做法等。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孙艳辉,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颍上县委书记黄琦,阜阳市副市长邓剑军等陪同考察。
在阜阳市颍上县乡镇跨省危废倾倒案件修复现场,考察组一行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观看视频、沟通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概况。
刘涛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安徽认真践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构建齐抓共管新格局、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途径、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内涵等做法值得肯定、经验值得借鉴。青海省将学习借鉴安徽省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紧密结合青海实际,坚持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抓手,压紧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对于发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做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及时修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考察期间,考察组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可操作性以及案例实践中存在的法律、专业技术困难等方面,与安徽省各级相关部门深入交流了筛选案例、鉴定评估、赔偿范围、赔偿磋商、赔偿诉讼、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案例实践。
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莹参加调研考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