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青海省环境分析测试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青海省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复函》(青生函〔2020〕220号),省环境科学院出资企业省环境分析测试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测试公司”)顺利通过环境监(检)测业务能力综合类认定,有效期3 年,自2020年6月10日始至2023年6月9日止。
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测试公司基本具备开展环境监(检)测工作的条件,满足《青海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同意测试公司按《青海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录》开展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质量管理和数据综合分析与评价8大类共195项环境监(检)测业务,监测业务范围涵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单位和个人的咨询服务类检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测共七大领域。
环境监(检)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顺利通过,将有力推动测试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检)测能力,进一步促进测试公司持续稳步发展。测试公司将严格按照名录表(青生测017)规定的监测项目、监测业务范围开展监测工作,自觉接受省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的技术指导,不断强化完善全过程质量管控,努力为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