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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新途径

浏览次数:0次   信息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21-01-06 16: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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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积极作为,切实履行服务社会、服务司法、服务生态环境管理的责任担当,全力支撑服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大局,圆满完成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青海圣亚高原牧场有限公司排污案和青海恩泽农业技术有限公司臭气浓度超标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任务。

中心在组织开展这两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时,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在基于两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有意愿承担赔偿修复责任的实际情况,首次采用专家意见简易评估程序开展鉴定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的高效性。结合两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已实施完成,虽已终止但损害事实存在,对造成污染的地表水、大气环境进行原位生态功能直接修复存在难题的客观实际,首次探索性提出采用异地植树造林替代修复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修复方案。

2020年12月22日,西宁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采信中心对青海圣亚高原牧场有限公司排污案和青海恩泽农业技术有限公司臭气浓度超标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结论。经与两家企业磋商,确定青海圣亚高原牧场有限公司对造成的13.42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采取异地植树造林17.79亩进行替代性修复,青海恩泽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对造成的5.99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采取异地植树造林进行替代性修复。

采用专家意见简易评估程序开展鉴定评估工作、对违法企业采取异地植树造林替代修复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均首创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先例,是一次深化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有益探索,也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了新途径和可复制经验,具有里程碑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