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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刘涛副省长对《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作出批示

浏览次数:0次   信息发布: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7-22 09:50:48

6月29日,省环境科学院呈报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工作专报获省政府刘涛副省长批示肯定。刘涛在批示中指出:“这些年设计院的发展很快,取得的成绩可喜可贺,望继续加强和生态环境厅及全省生态系统的合作,不断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不断丰富合作方式,共同为‘生态强省’多做贡献”。

省环境科学院作为我省唯一的省属综合性环境科研与环境咨询服务机构,自1984年成立和2000年改制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围绕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局,辅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一是致力生态文明建设。主动融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支撑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大局、服务地方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先后承担完成国家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等20多项国家级环保类重点科研项目。完成《湟水流域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应用及示范研究》等60余项对青海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起到重要基础支撑作用的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主持和参与编制完成《青海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2-2030年)》等40多项省级重点规划和实施(工作)方案。二是着力技术服务支撑。环境监理作为青海省环境监督管理的一大亮点,省环境科学院始终坚持“法律法规红线、标准规范黄线、践诺守信道德线、服务监督职能结合线”服务底线,走在了全国先进行列。三是搭建创新发展平台。省环境科学院环境司法鉴定中心作为我省首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的司法鉴定中心承接的3起环境损害司法确认案件,先后入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典型案例。四是加强企业科技宣传。完成的“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先后在学习强国APP、中国环境报、青海日报、青海政务网、青海新闻网、青海科技网、青海生态环境网等国内外报纸、网站刊登、转发,对整体提升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能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省环境科学院将按照刘涛副省长的批示要求,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担当作为、拼搏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优良传统,继续坚定不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生态保护“国之大者”“省之大要”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加快建设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奋斗目标和建设生态文明新高地的战略任务,主动强化责任担当和服务意识,不断凝聚企业力量,积极投身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同我省各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沟通交流,积极发挥国有企业的使命担当,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大局提供支撑。一是坚持“三个最大”。在坚持“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中,积极介入三江源生态保护、祁连山生态保护、长江大保护战略、黄河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国家和省级重大生态环境领域,努力争取资金对重点区域开展地表地下水质和生态功能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和评估,进一步巩固长江驻点工作,积极参与黄河排污口调查、溯源和治理工作,探索对接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并提早谋划项目储备,全面深入服务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大局。二是推进“四地”建设。在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四地”建设中,积极参与和承担“四地”建设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技术咨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环境和生态监测检测服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及鉴定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保管家等专业技术服务,支撑我省生态环境全局。三是支撑“生态强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新思想、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加快建设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奋斗目标和建设生态文明新高地的战略任务,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为指引,坚持科研和业务并重,坚持做大做强做优国企,紧密围绕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应用研究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强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领域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环境科技全过程服务链条,完善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持续提升环境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推进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有效发挥环境科技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