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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全省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向好

浏览次数:0次   信息发布: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6-05 10:37: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2021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报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发布。6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情况。


2021年,青海省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长江、黄河、青海湖等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整治措施,严控土壤和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深化噪声污染管控,防范核与辐射领域环境风险,持续推进重点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全省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向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司文轩介绍,2021年,全省地表水水质整体优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6%,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水环境方面,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湟水流域、柴达木内陆河流域及青海湖流域共设99个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全省50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保持稳定。27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点位,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

环境空气方面,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8,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声环境方面,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分别为“较好”“一般”“较好”,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较好”以上,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0.0%、92.9%、9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8.3%、58.9%、80.0%。

辐射环境方面,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涨落范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

生态环境方面,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以“良”为主。与上年相比,各县(市、区、行委)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幅度在-0.43~2.63之间。三江源区、青海湖流域和祁连山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状况与上年相比保持稳定。

主要污染物总量方面,年内完成减排工程项目110项,完成化学需氧量、氮氨、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0.0841万吨、0.0105万吨、0.1123万吨、0.0228万吨,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