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我省科研机构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青发〔2016〕2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80)相关要求,根据《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教字〔2016〕2307号),制定《青海省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试行)》